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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

SCHOOL OF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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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发布时间 : 2023-10-13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修订)》(民大发〔2018〕21号)文件精神,制定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具体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13人)

    任:李 戴迎峰

    员:毛中明 刘君强 黄仕清  张跃平 刘继兵 王媛媛、覃靖然 学生代表(1人)


    二、参评对象

    (一)经济学院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学生可以参评;

    (三)已获得国家奖学金者不进行重复申请和奖励。


    三、指标比例与奖励标准

    经济学院4名额(含1个候补名额,每位奖励2万元。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所学必修课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或平均成绩85分以上;

    (五)科研能力显著,专业实践能力突出,在读期间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研究成绩显著。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撰写3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各学院要组织专家对成果水平进行评审。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国家级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优秀奖前3名者;获省部级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者。以上奖项以及获奖者排名均以创新创业学院认定为准。

    3.创新发明成绩突出。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得发明专利。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

    2.在科研工作和社会实践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事故、损失和不良影响;

    3.发生学术道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

    4.有课程考试不及格;

    5.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6.超过规定学制年限,延期毕业;

    7.未按期注册;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评定细则

    (一)考核范围

    综合考核主要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含译著)、科研项目奖励和学科竞赛等四个方面, 所有成果申报材料有效期截止至20239月28。

    (二)总积分计算

    总积分=学术论文积分+学术专著积分+科研项目奖励积分+学科竞赛积分

    (三)具体积分细则

    1.学术论文

    1)按照《中南民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中论文类的规定划分论文类别,经认定具有相应学术影响力。

    B1等刊物每篇12分;B2等刊物每篇10分;C等刊物每篇8分;D等刊物每篇6分;E类刊物每篇4分。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刊物原件为准,并需提供复印件存档。用稿通知和论文清样都不计入科研积分。

    3)以第一作者或与导师共同署名(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等同对待。

    2.学术著作

    出版有关著的,按照以下标准计分(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为主要作者,且封面上有作者姓名)。

     

    单位

    标准分值(分)

    国家学术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

    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文库著作

    1部

    7

    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北京)、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1部

    5

    其他学术专著

    1部

    3

    学术性的译著、工具书

    1部

    2

    编著、科普类书籍

    1部

    1

    3.科研项目奖励

    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4.学科竞赛

    在相关学科竞赛或有关调研类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奖的,得相应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一等奖

    3

    1.5

    0.4

    0.225

    二等奖

    1.5

    1

    0.225

    0.15

    三等奖

    1

    0.5

    0.15

    -

    优胜奖

    0.5

    0.25

    -

    -

    注:团队奖项只奖励负责人。

    5.其他说明

    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讨论,国家奖学金已获得者不再进行重复奖励。以上四项积分相同者,必修课平均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及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9月21日至9月28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手写签名,其他填写地方均打。,并提交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初审(10月7日至10月19日)。各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19日前按学校分配名额另加候补一名,以得票多少为序,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信息统计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档发送至邮箱xszz@scuec.edu.cn。

    3.学校审核推荐(10月20日至10月31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并在学校学生资助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大举措,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程序进行评审,严格审查申请人材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当事人的评选资格并给予相应的校纪处分。


    本细则所有解释权归中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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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 经济学院

    编辑 : 覃靖然

    审核 : 戴迎峰

    上传:徐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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